本页面(以及其中提及的文件)包含我方的相关信息,以及在我们的官方网站(我们网站)上 向您销售的任何产品(产品) 法律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我们彼此双方所订立的任何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请在本网站购买任何产品之前,仔细阅读并确保已理解本条款。
购买我们的任何产品,即表明您已年满18周岁,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和其中提及的其他文件的约束。 请打印本条款的副本,以备将来参考之用。
我方会根据本条款第6条所述,不时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每次从本网站上订购产品时,请查看本条款,以确保了解现行适用的条款。
我们系指TAG HEUER(泰格豪雅),LVMH SWISS MANUFACTURES SA旗下分公司,公司于瑞士纳沙泰尔注册,商业与公司注册编号为CHE-481.404.745,总部位于瑞士拉绍德封(2300 La Chaux-de-Fonds),Louis-Joseph Chevrolet大街6A号。(以下称“我方”)。 我方运营的网站为 e www.tagheuer.com.
2.1. 本网站对于产品的描述仅为近似,产品图片仅作说明用途。 尽管我方会尽一切努力在本网站上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和显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尺码、重量、容量和尺寸)及其颜色,但任何描述和显示仅为近似,我方无法保证本网站所显示的颜色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颜色。
2.2. 产品包装也可能与本网站图片显示的包装有所不同。
2.3. 本网站显示的所有产品均视供应情况而定。 如果您所订购的产品缺货,我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尽快通知您。 如果您所订购的产品无货,我们将不会处理您的订单。
我方会根据 隐私政策中列出的规定使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请仔细阅读,其中包含适用于您的重要条款。
4.1. 作为消费者,您对我方在本网站上向您出售的有问题或不符合描述的产品享有合法权利。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影响您的合法权利。 请注意,除上述合法权利外,根据产品原包装中的质保文件中规定的条例,您购买的产品可能属于商业质保范畴。
4.2. 将根据您所在的管辖范围,应用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请参阅“REF _Ref36130816 \h \* 合并格式 各司法管辖区具体条款与条件”。
5.1. 我方的订购流程允许您在向我方提交订单之前检查并修改任何错误。 请在提交之前,仔细阅读并检查您的订单。 如果您提交给我方的订单中有错误,请尽快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我们,以纠正错误。 我方将尽量更正您所提交的订单中的任何错误,然后再进行处理,但我方无法对此项操作做出保证。
5.2. 订单下达后,您将收到一封来自我方的电子邮件,确认我方已收到您的订单。 此订单确认函并不代表我方已接受您的订单。 我方将以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接受订单,并确认产品已发货(以下称“发货确认函”)。 双方合同仅在我方向您发送发货确认函后订立。
5.3. 如果我方无法为您提供产品(例如,由于该产品没有库存、停产,或者由于本网站上的价格错误,见下文第9.4条),我方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您,且我方将不处理您的订单。 如果您已经为产品付款,我方将在向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后的14天内尽快向您全额退款。
6.1. 我方变更本条款的权利。 我方会不时修改本条款。在从本网站购买产品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条款。
6.2. 您每次向我方订购产品时,现行的有效条款将适用于双方所订立的合同。
6.3. 如果我方在您下单后修改本条款,则修改后的条款将不适用于您的订单。
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用户,请参考下方 “各司法管辖区具体条款与条件” 中的相关条款。 对于任何其他管辖范围,应适用以下规定:
7.1. 我方希望您对订单完全满意。 除以下详述的个别例外情况之外,如果您由于任何原因感到不满意,我方将乐于在您收到产品30天内接受退货,费用由我方承担。
7.2. 如需退货,请参照包裹内所附退货流程,或参阅 此处退货流程.
7.3. 请注意:必须在收到产品后30天内发起退货授权,并在发起退货授权后10天内退回产品。 此外,所有产品必须以全新、未使用且完好无损的状态退回,附带原始发票,以及所有的原始运输和产品包装、防护性材料和标签。
7.4. 如果产品有磨损迹象,或已经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其原始状态,或10天的退货授权已过期,我方将不接收此类退货。
7.5. 个性化产品视为最终销售,不予退换或退款。
7.6. 对于根据您的要求对腕表表链的调整,必须由我方或TAG Heuer(泰格豪雅)授权零售商进行,并且应将其与配送时所有的原始链节一起退还。
8.1. 我方不向客户收取运费和手续费。 我方通常会选择可靠的承运商配送产品。 根据收件国家/地区,产品将在您收到发货确认函之后3到14个日历日内交付。
8.2. 具体细节和包裹追踪编号,请参考承运商提供的电子邮件确认函。
8.3. 对于总额超过5万瑞士法郎或欧元的订单,TAG Heuer(泰格豪雅)客户服务代表将与您联系以安排配送。
8.4. 请注意,根据您所在国家/地区的海关要求,交付或会有所延迟。
8.5. 请注意,产品可能需要支付当地海关费用。
9.1. 产品价格均以本网站报价为准。 关于本网站价格错误的相关信息,请参见本条款第9.4条。
9.2. 产品价格会不时变动。 本网站上产品价格的任何变动都不会影响我方已向您发送发货确认函的产品订单。
9.3. 产品价格包括增值税(如适用),按您所在辖区当时适用的现行税率计算。
9.4. 本网站包含大量产品。 尽管我方已尽力,但本网站部分产品仍可能显示错误定价。 如果定价错误明显可辨,并且您可以合理地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的定价,则我方不必以错误(较低)的价格向您提供产品。 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将与您联系,告知您该定价错误,您可以继续以正确的价格选购产品或取消订单。 在收到您的指示之前,我方不会处理您的订单。 如果我方无法使用您在订购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我方将取消订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10.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网站上的所有价格均以瑞士法郎或欧元为单位。
10.2. 您只能使用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产品。 我们同样接受银行电汇。 在电汇进行期间,我们将在收到付款并经邮件确认后进行订单处理。 付款应在订单下达后七日内记入我方银行账户。 如果您的付款未在7日内转至我方账户,您的订单将被取消。 您同意全额支付网上订单。 产品付款为预先支付。
10.3. 您在本网站上所购买的部分产品可能会受进行此类购买时向您提供的附加条款之约束。
11.1. 如果我方未能遵守本条款,我方将对您因我方违反本条款而在可预见的后果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11.2. 我方所提供的产品仅供家庭和个人使用。
12.1. 对于因我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或事件(“我方控制之外的事件”)而导致我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我方概不负责。
12.2. 如果我方控制之外的事件影响了我方履行合同义务,则:
(a) 我方将尽快与您联系,并通知您;且
(b) 在发生我方控制之外的事件期间,我方将暂停合同中的义务,并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
13.1. 本条款中提及的“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
13.2.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就任何原因与我们联系:
(a) 电子邮箱地址:请填写 联系表格;
(b) 电话 超链接 “电话号码为:+41 32 919 80 60。
13.3. 如果我方需要与您取得联系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我方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或按照您在订单中向我们提供的地址进行预付邮寄。
14.1. 我方可能会将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他组织,但这不影响本条款下您的权利或我方的义务。
14.2. 只有经过我方书面同意,您方可将本条款下您的权利或义务转移给他人。
14.3. 本合同由你我双方订立。 除非本条款第14.3条中明确规定,否则非本合同当事方的任何人均无权执行其中任何条款。 双方根据本合同终止、撤销或约定任何变更、放弃或结算的权利,无需征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14.4. 本条款中的各个项目均单独实施。 如果任何法院或有关当局裁定其中任何项目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余项目仍具有完全效力。
14.5. 如果我方未能坚持要求您履行本条款下的任何义务,或者我方未能或延迟对您行使我方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我方放弃对您的权利,也不意味着您不必遵守这些义务。 如果我方放弃追究您的违约行为,我方将仅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任何书面放弃并不意味着自动放弃追究您之后的任何违约行为。
14.6. 根据您当地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强制性规定和下方“各司法管辖区具体条款与条件” 中的相关条款,本条款受瑞士法律管辖,因此,通过本网站购买产品的合同以及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将受瑞士法律管辖,彼此双方皆认可瑞士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影响您作为消费者依据当地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规定而享有的权利。
15.1. 法国
无论本条款是否包含相反规定,您仍可受益于(i)《法国消费者法典》第L 217-4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的商品合规性的法国法定保证,以及(ii)《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条件中所述隐藏缺陷的法国法定保证。
根据合规性法定质保,您:
您可以决定援引《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的对隐藏缺陷的法定保证,并在此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644条选择取消交易或降价。
请注意,除上述法定保证外,根据您所购买产品原始包装中所含保证文件中的规定条件,该产品或可受到商业保证的保护,【且售后服务也可在[待定]]所规定的条件下予以提供】。
根据当地强制性法律,您享有14天的退款期。 我方希望您对订单完全满意,除以下详述的个别例外情况之外,如果您由于任何原因感到不满意,我方将乐于在您收到产品30天内接受退货,费用由我方承担。
如需退货,请参照包裹内所附退货流程,或参阅 此链接. 敬请访问[待插入的超链接]使用标准表单。
请注意:必须在收到产品后30天内发起退货授权,并在发出退货授权后14天内退回产品。 此外,所有产品必须以全新、未使用且完好无损的状态退回,附带原始发票,以及所有的原始运输和产品包装、防护性材料和标签。
除非您另有明确约定,您另有明确约定, 否则我方将以您付款的方式退还您所支付的产品价格。 我方将在收到退货产品或您提供退货寄送证明时(以最早者为准)进行退款处理。
如果产品出现磨损迹象(除确定产品性质、特征和功能时所留的必要痕迹外),或已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更改其原始状态,或者上述期限已过时,我方将不接受任何退货。
明显的个性化产品或根据消费者特殊需求所制造的产品视为最终销售,不予退换或退款。
对于根据您的要求对腕表表链的调整,必须由我方或TAG Heuer(泰格豪雅)授权零售商进行,并且应将其与配送时所有的原始链节一起退还。
法国消费者可以向其居住所在地法院提出索赔。
15.2. 德国
无论本条款是否包含相反规定,您仍可受益于德国法律框架内关于商品合规性的保证和法定条文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特别是 《德国民法典》第312节b部分及以下各条规定和第433条及以下各条规定)。
若产品存在缺陷(即,如果产品不符合您与彼此双方商定的规格,或如果产品不适以您与我方所订立合同或我方公开声明中所建议的方式进行使用),您有权提出补偿。
在该情况下,这意味着,您:
请注意,除上述法定保证外,根据您所购买产品原始包装中所含保证文件中的规定条件,该产品或可受到商业保证的保护。
在不限制您撤回或撤销协议的法定权利的情况下(特别是根据适用的远距离销售法规,您享有14天退款期,并将在订购过程中分别收到明确通知,我方希望您对您的订单完全满意。 除以下详述的个别例外情况之外,如果您由于任何原因感到不满意,我方将乐于在您收到产品30天内接受退货,费用由我方承担。
如需退货,请参照包裹内所附退货流程,或参阅 请注意:必须在收到产品后30天内发起退货授权,并在发出退货授权后14天内退回产品。 此外,我方要求您确保所有产品必须以全新、未使用且完好无损的状态退回,附带原始发票,以及所有的原始运输和产品包装、防护性材料和标签。
除非您另有明确约定, 否则我方将以您付款的方式退还您所支付的产品价格 我方将在收到退货产品或您提供退货寄送证明时(以最早者为准)进行退款处理。
如果产品出现磨损迹象(除确定产品性质、特征和功能时所留的必要痕迹外),或已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更改了其原始状态,或者14天退货授权已过时,我方将不接受任何退货。
明显的个性化产品或根据消费者特殊需求所制造的产品视为最终销售,不予退换或退款。
对于根据您的要求对腕表表链的调整,必须由我方或TAG Heuer(泰格豪雅)授权零售商进行,并且应将其与配送时所有的原始链节一起退还。
您可选择《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属地管辖法院、或您在签订合同时居住地所在法院或有害事件发生地法院。
请知悉,根据 《德国消费者事项非诉讼纠纷解决法(Verbrauchersachen Gesetzüber die Alternative Streitbeilegung)》36 第36节的规定, 我方不承担参与《消费者事项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所规定法外解决程序的义务。
15.3. 意大利
无论本条款是否包含相反规定,您仍可受益于 第206号法令经2005年9月6日修订版(《消费者法典》)第128条及以下各条规定所述的商品合规性的意大利法定保证。
我方承担提供符合所述条款产品的法律义务。 如果收到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与描述不符,您有法律权利通过选择免费维修或免费换货以使其合规,除非所诉诸的补救措施无法在客观上实现,或者较其他补救措施过于昂贵。 如果这些补救措施无法实现或过于昂贵,或者无法在自请求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这些补救措施,您可以选择要求适当降低价格或取消合同,并全额退还您此前支付的价格。 如果先前进行的换货或维修给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上述补救措施同样适用。
保修期为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您应于发现缺陷后两(2)个月内通知我方产品存在缺陷或与描述不符,否则您将无权行使您的合法权利。 换言之,您有权于产品交付之日起二十六(26)个月内行使您的法定权利。
请注意,除上述法定保证权利外,根据您所购买产品原始包装中所含保证文件中的规定条件,该产品或可受到商业保证的保护。
根据当地强制性法律,您享有14天的退款期。 我方希望您对订单完全满意,除以下详述的个别例外情况之外,如果您由于任何原因感到不满意,我方将乐于在您收到产品30天内接受退货,费用由我方承担。 如果您在一个订单中订购了多款产品,并且这些产品交付彼此独立,则上述期限从您获得最后一件产品的实物占有权之日起计算。
如需退货,请参照包裹内所附退货流程,或参阅 此链接。 敬请访问[待插入的超链接]使用标准表单。
请注意:必须在收到产品后30天内发起退货授权,并在发出退货授权后14天内退回产品。 此外,所有产品必须以全新、未使用且完好无损的状态退回,附带原始发票,以及所有的原始运输和产品包装、防护性材料和标签。
除非您另有明确约定, 否则我方将以您付款的方式退还您所支付的产品价格。 我方将在收到退货产品或您提供退货寄送证明时(以最早者为准)进行退款处理。
如果产品出现磨损迹象(除确定产品性质、特征和功能时所留的必要痕迹外),或已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更改了其原始状态,或者14天退货授权已过时,我方将不接受任何退货。
根据《消费者法典》第59节第1款c目之规定,退款不适用于明显个性化产品或根据消费者特殊要求制造的产品,上述产品被视为最终销售,不予退换或退款。
对于根据您的要求对腕表表链的调整,必须由我方或TAG Heuer(泰格豪雅)授权零售商进行,并且应将其与配送时所有的原始链节一起退还。
意大利消费者居住地或住所地所在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您也可以 根据意大利《消费者法典》第141节第141条,向主管机构申请庭外机制,以解决与这些条款有关的任何诉讼。
15.4. 西班牙
无论本条款是否包含相反规定,您仍可受益于西班牙《第1/2007号法令皇家法令》即《消费者和用户一般保护法》第118至124条所规定的商品合规性西班牙法定保证;以及《西班牙民法典》第1474和1484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的隐藏缺陷保证。
根据合规性法定质保,您:
根据《西班牙民法典》第1484条所列隐藏缺陷保证,您享有法律保障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西班牙民法典》第1486条之规定,您享有选择取消订单或降价的全力。
请注意,除上述法定保证权利外,根据您所购买产品原始包装中所含保证文件中的规定条件,该产品或可受到商业保证的保护。